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