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和国庆节假期将至,外出旅游人员将明显增多,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明显增加。为了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一是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各A级旅游景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入景区人员数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时,要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要求;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索道缆车、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和玻璃栈道、“步步惊心”、涉水等高风险游览项目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
二是加强旅行社业务的管理。旅行社开展旅游包车业务时认真落实“五不租”规定,选择符合条件、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签订规范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导游要乘坐“导游专座”,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提醒司机安全驾驶;选择正规的餐饮企业,提醒游客注意食品安全;做好出境游客行前安全培训和出境旅游产品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发挥好领队作用。
三是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把景区入口关,对每个进入景区的人员进行盘查,对随身携带的火种、车辆携带的易燃物要进行收缴,防止私自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景区要加强内餐饮场所用火、用电、施工管理,防止因使用燃气不当、电焊施工、超负荷用电或短路等原因引起火灾;加强露营人员的管理,严禁露营人员在景区内烧烤或者生火做饭,防止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强化防灭火宣传工作,旅游景区要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条幅、微信公众号、景区内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安全应急知识,提高防灭火安全意识。
四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隐患。
五是加强大型文旅活动的管理。举办大型节庆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活动报批程序,抓好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活动安全有序。